一、為落實志願服務法,推廣志願服務精神,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之理念,並鼓勵家庭中老中青三代走入志願服務行列,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本府社會處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申請對象:家庭中應有三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其中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二年二百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五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限制條件為:申請人之配偶、直系親屬及直系親屬之配偶,如:夫妻、父女、祖孫、婆媳等)。預計表揚三組家庭志工。
三、旨揭計畫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金門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陳品潔小姐,聯絡電話:082-318823#67572。
四、有意報名請洽中正國小輔導室。(112年10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