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今年度有負責科展的老師們留意此一新增之規定:
一、依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6年9月6日科實字第1060200545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正確的科學訓練,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主辦之科學展覽會,將會要求參賽者出示實驗紀錄本,列為規格審查項目。
三、為與全國科學展覽會接軌,本縣辦理科學展覽會時,亦將執行實驗紀錄本列為參展作品規格審查項目,且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本事項並於明年度辦理「金門縣科學展覽協調會」時將再一併說明。 四、其他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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