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說明:
一、符合條件:
1.優秀獎學金(3名):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每人核發新臺幣2,000元。
2.清寒助學金(3名):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每人核發新臺幣3,000元。
二、欲申請者請填寫①、②紅框內資料並準備③、④紅框內文件。
三、以上資料於113年3月8日前交回輔導室學照組辦理初審,初審結果於本校校網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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