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本縣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
(二) |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
(三) |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府檢核後撥付經費: |
1、 |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2、 |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
3、 |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
(四) | 申請原則: |
1、 | 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
2、 | 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
二、 | 教師申請報名費補助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核章,檢附佐證資料,再由研發組送縣府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