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2)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3)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者。
(4)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附競赛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二、申請期間: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三、申請方式:詳情請見附件。
四、注意事項:請欲申請學生於申請期間自行將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7樓,郵戳日期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