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86260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數位科技與學習扶助應用,增進學習扶助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導入、課堂數位學習實施等知能與策略,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研習,並將所學實際運用於學習扶助教學。 |
(二) | 鼓勵學校師生搭配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並將使用成效良好之班級或學校納入宣導範例,以達推廣效果。 |
(三) | 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每學年度各期別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