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府112年4月19日人一字第1120031618號函
有關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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