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 活動內容詳情請參閱附件計畫書,本項活動共辦理2梯次,每梯次以30人為限:
(一) 第1梯次:112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08:00至植物園停車場報到。
(二) 第2梯次:112年3月12日(星期日)上午08:00至植物園停車場報到。
三、 因考量活動安全性質,本案僅限12歲以上民眾參加,且未成年者需有成年家長陪同;活動當天請穿運動鞋、長柚運動衣褲及遮陽帽等(請詳閱附件活動計畫書)。
四、 參與活動人員將核予112年環境教育時數4小時;報名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elearn.epa.gov.tw/)註冊個人帳號,註冊登錄帳號完成,回首頁至學習資訊-其它活動-進階查詢-上課地區選金門縣進入,再點選本項活動即可報名參加。
**欲報名參加之同仁請先自行上網報名,報名成功後告知衛生組申請公(補)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