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金斗雲系統App公告推播】
本(111)學年度計畫摘述如下,餘請詳見附件檔: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二)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三)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報名作業(附應檢附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
2、本校預計於第二學期期初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