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以下資訊科技、藝術或電競擇一,不須三項皆符合):
★資訊科技類(需符合下列第1項條件,具第2項條件予以加分。需檢附成績單及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1.具資訊科技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2.有資訊科技相關得獎經歷者。
★藝術類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1.具藝術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2.藝術與人文領域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3.有藝術領域相關得獎經歷者。
★電競類(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二、詳情請參閱簡章。
三、請於111年9月14日(三)前將所有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