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府人二字第1100066943號函
為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賡續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至我國宣布疫情警戒標準調降為第一級前,有關同仁赴台行程事宜,仍請依本府110年7月26日府人二字第1100061141號函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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