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8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87260號函辦理。
二、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現仍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為使個人、團體有更充裕的準備作業時間,貴校(公所)推薦參加本(110)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送件期限延長至110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檢附原函及宣傳海報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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