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9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090055134號函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函、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 ... =11650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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