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10日府社勞字第1090010624號函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之說明原函影本乙份如附件,惠請加強宣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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