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8年6月18日府人二字第1080049413號函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即日起生效,如附原函影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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