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金門縣政府108年5月30日府人一字第1080037931號函辦理。
二、旨揭甄選預計召募行政督導1名、行政人員2名,限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約用人員,詳如甄選簡章。
三、另本案甄試以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既有約用人員人力遞補方式為之,並依下列原則辦理遞補作業,以保障錄取者工作權益:
(一)確保既有約用人員之工作權:既有約用人員如縣府經費支應者,經進用程序遞補本案職缺後因中央補助計畫經費中止,仍保留原職缺預算員額准予回任。
(二)保障其薪資與休假日數不受減損:若既有約用人員遞補本案職缺後造成薪資減損,其差額由用人機關經費支應;休假日數亦不因轉調職缺而生損失或年資不銜接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