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 ... =102012&log=detailLog
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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