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7年10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70086197號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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