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時間:107年11月14日(星期三)13:30-16:30。 二、研習地點: 西口國小視聽教室。 三、依教育部規定,普通班教師(含校長)每學年必須至少參加3小時特殊教育專業能研習。 四、參加人員為烈嶼地區國小階段各校校長與全體教師,其他學區教師對本研習主題感興趣者亦鼓勵報名參加。 五、參加人員請於107年11月7日(星期三)前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 六、參加人員請所屬學校請洽本校特教組核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3小時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