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7年8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70071066號函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含附件),請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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