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止(星期四),以郵戳為憑。
(二) 地點:全國各地推薦
(三) 推薦辦法及方式: 採用公開推薦方式。除各機關團體、學校、各地身心障礙團體及各社團、鄉村里鄰 等組織,具函邀請其推薦外;更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告知,籲請社會各界踴躍推薦符合 本辦法之候選人條件者,其傑出愛心事蹟及相關資料詳細填寫在推薦書上,向籌備會推 薦。
(四) 候選人條件
1.國籍:中華民國
2.性別:女
3.條件: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及耐 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則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 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姐姐)
4.品德:候選人的品德為評選條件之一,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到週遭及社會大眾 ,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模範者。
(五) 報名方式 1.一律採郵件報名,推薦表請寄: 80147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11 號 24 樓之 2 「中華民國第 29 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收 電話:07-241-1100 傳真:07-241-3053 2.推薦表可上本會網址查詢及下載推薦表及推薦辦法。
(報名表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