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12.24府教學字第1120008767號函
函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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