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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照組 - 榮譽榜 | 2023-02-04 | 人氣:187

「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報名,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把握時間申請。

 

(一) 本校報名截止日: 112 年 3 月 3 日(五)前將申請表送交輔導室學照組。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三)申請人資格定義

新住民:
1. 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 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含進修學校 、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 含 以上 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四)推薦名額:

新住民子女 :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 推薦 1 名 未滿 60 人亦得 推薦 1 人。

1.優秀獎學金(本校可推薦3人)。

2.清寒助學金(本校可推薦3人)。

(五)獎項類別及基準:

1.優秀獎學金,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每人核發新臺幣2,000元。

2.清寒助學金,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每人核發新臺幣3,000元。

(六)獎項申請應備文件:

      請參閱計畫第8頁(請下載附件申請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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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D028342_112D200762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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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2D028342-11200150494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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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1020000A_1120008759_print-縣府文.pdf
  •  
    4) 111新住民培力獎(助)學金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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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