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教育部補助成人基本教育班辦法辦理。
二、目的:
(一)培養失學國民具備聽、說、讀、寫、算能力,充實基本生活知能。
(二)提升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能力,並融入我國生活環境。
(三)強化外籍配偶之親職教育,期能有效輔導其子女教育。
三、實施方式:
(一)對象:年滿15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及外籍配偶。
(二)研習方式:
1、每班以15人為原則,是否開班將依需求人數決定。
2、開設初級班,每期授課72節,須每週定期授課並於當年度內完成。
3、教師由具備教師資格或者相關人士擔任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之失學國民及外籍配偶,於111年10月24日(一)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