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9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01133967號暨111年6月8日環署基字第1111076216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9月29日函頒「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下稱作業指引)」,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並要求最遲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三、 本縣業依作業指引訂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實施計畫」,全縣統一於111年12月1日起實施,請貴單位配合辦理並於每月5日前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hwms.epa.gov.tw)提報前月之執行成果(帳號及密碼請見附件)。
四、 請貴單位指派1名聯繫窗口,並於111年10月7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