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9369號函辦理。
二、考量未受輔個案學生未參加國署學習扶助課程,為協助學校掌握該類學生所接受之學習資源及學習情形,該署提供相關系統功能及表單如下:
(一)科技化評量系統業建置「其他學習扶助資源專區」,供學校填列未受輔個案學生接受之學習資源(路徑:科技化評量系統─學生資料管理─個案名單管理─其他學習扶助資源)。
(二)未受輔學生輔導追蹤紀錄表(如附件)。
三、本府將於每學期末或配合相關視導需求,請學校提供前開紀錄表。請貴校學習扶助學習輔導小組應定期將未受輔個案學生學習情形及接受之學習資源列入小組會議討論事項,俾確保未受輔個案學生獲得所需協助,完成學力奠基。
四、檢附「未受輔學生輔導追蹤紀錄表」1份。
各班學生學習扶助調查表交回時,如為個案需接受扶助而不參加之學生,請要求其填載另外安排之學習資源。以便對未受輔學生留有輔導追蹤紀錄,請各班協助並提醒家長配合。
各類別學習資源 如下:
"0國教署學習扶助課程
1教育部專案(特指非學習扶助資源)
2縣市政府專案(參與縣市政府自辦之學習專案)
3學校專案(為學校自辦性質之學習資源,如: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加強輔導、於課堂中進行差異化教學等)
4博幼基金會
5永齡教育基金會
6均一平台教育基金會
7其他民間機構(如:教會、民間協會辦理之課後照顧)
8家長規劃(如:參加補習班、安親課輔班)
9未接受其他學習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