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8月 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44號函辦理。
二、另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 6月27日第5次會議決議,建議年滿5歲至11歲免疫不全及免 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 第二劑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28天候,以同廠牌完成基礎 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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