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1)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正在接受治療中或是曾經罹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2)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不含年滿25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3)申請者110學年下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德性分數60分以上。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將視實際情況,額滿提前截止)。
三、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
四、注意事項:請申請者於申請期間內自行將申請資料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