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 活動內容詳情請參閱附件計畫書,本項活動共辦理2梯次,以國小4年級至6年級學生為參加對象,每梯次以30人為限:
(一) 第1梯次:111年7月25日至27日。
(二) 第2梯次:111年8月1日至3日。
四、 本次活動講師及工作人員均施打完三劑新冠疫苗;活動當天請參加者報到時提供前日或當日自行快篩陰性證明,另如有身體不適或體溫超過37.5度,請在家休息勿前往報到參加本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