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本計畫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詳情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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