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四、本案其他訊息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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