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3日府衛疾字第1110017669號函辦理(原函檢附)。 |
二、 |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
(一) |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
1、 |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
2、 |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
3、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
4、 |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二) | 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
(三) |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
三、 | 針對公告對象應遵守所列事項,如有違反者,請權責單位依 來函說明三加強辦理稽查,如有裁罰案件依程序報本府核處。 |
四、 | 隨函檢附旨揭公告影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