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就讀金門地區國民小學者。
(2)前學期學業總成績達70分以上。
二、錄取順序:
(1)遭逢重大變故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2)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3)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4)符合上述條件1者取得第一錄取順位,2者次之,3者再次之。若上述條件皆相同,則取學業成績最高者錄取之。
三、應繳證件:
(1)申請書一份。(請自行列印或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由註冊組直接開立)。
(3)學童遭逢家庭重大變故(由學校出具)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一份。
四、本校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11日(五)止,請於期限前將所有表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本校名額一名,依辦法規定之錄取順序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