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0 年金門縣鋼琴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比賽於本(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20分假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舉辦,各組比賽報到時間及抽籤順序請參閱附件。 三、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依限定時間鈴響(詳如實施要點),選手聽到鈴響應立即停止演奏,如鈴響後繼續彈奏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比賽依抽籤號配合司儀唱名上台,經唱號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四、配合文化部110年11月9日修正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修正本比賽防疫管理措施並另函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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