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10年11月5日府人二字第1100094157號函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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