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1 名。若本校申請人數超過1人,將進行校內審核。
二、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2 份(如附件)
2. 申請書電子檔寄送基金會官方E-mail(wyl@gracethw.com.tw)
3.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4. 近2 年成績證明或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
三、本校受理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10月25日(一)止,申請表可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或自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