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金門縣政府110年9月28日府衛疾字第110008163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本縣衛生局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三、針對公告對象應遵守所列事項,如有違反者,請貴校加強辦理稽查。
四、隨函檢附旨揭修正公告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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