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10年9月22日府人二字第1100074941號函
修正「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要點」要點名稱、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七點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檢附條文修正對照表及要點全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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