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3日農授防字第1101482550號 函辦理。
二、因應近來我國境內查獲走私肉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案例,且歐亞各國持續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顯示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十分嚴峻,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請貴單位加強對相關人員及民眾宣導,請其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物。
三、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以快遞及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四、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農委會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