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如有修訂,另行公告。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繳交件數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 |
一年級鼓勵參加,不限件數; 二年級每班繳交至少1件(含)以上 ※以110學年度學生年級為依據 |
國小中年級組 |
中、高年級每班1-6類合計繳交至少2件(含)以上
※以110學年度學生年級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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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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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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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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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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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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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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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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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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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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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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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依各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一、以繳交作品校內評選方式辦理。
二、收件日期:110年9月27日(一)起至110年10月1日(五)前繳交至設備組。
三、參加對象:110學年度1-6年級學生(參加組別之依據)。
四、指導教師:以實際指導者為指導教師,限一人。
五、各班參賽作品件數:詳見第參點繳交件數一欄。
六、評審:
由校內美術專長教師評選,經評選入選之作品逕送金門縣初賽參加評選。
七、錄取名額:
各類別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取前三名,錄取數量依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作品未達標準者得從缺。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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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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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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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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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 注意事項
一、學生:各類別低、中、高年級組各取三名,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二、指導老師:各類組第一名、第二名指導教師各嘉獎一次,類別間不重複敘獎。
三、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應注意勿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如經檢舉,則取消各項獎勵。
一、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要點規定之責任。
二、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