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90112447號函
有關認定具自然科教學專長之國民小學教師一案,包含具備國小教師證書並於106學年度(含)以前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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