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函109年7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90060037號函
轉知教育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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