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9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090054991號函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514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函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查照。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 ... =116470&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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