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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0-05-22 | 人氣:389

 

保護青少年健康

檢舉「違規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有獎

    近年來青少年吸菸率有逐年上升趨勢,影響青少年之健康甚鉅;107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本縣吸菸青少年有8成以上前往購買菸品不會因年齡不足而遭拒售,故造成青少年容易取得菸品。另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喬裝測試」方式,了解各類菸品販賣場所違規賣菸予未滿18歲者之情形,108年共針對22個縣市660家菸品販賣場所進行調查,經調查本縣尚有5家商號有不合格之情形,衛生局已列為加強查察對象。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同法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金門縣衛生局呼籲本縣各店家、檳榔攤、超商、大賣場等業者及從業人員務必遵守法規,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供應上開物品者,對接受供應者是否已滿18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供應。

    為了防制青少年菸品來源,本縣特訂定「檢舉違規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案件獎勵計畫」,透過獎勵檢舉者的機制,以遏止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行為,請鄉親一起來為青少年健康把關,如發現有違規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請提供檢舉表單及具體違法證據(可於衛生局網站下載)向金門縣衛生局檢舉經裁處成案者前10名可獲1,000元之等值禮券獎勵(二人以上分別對同一案件檢舉者,其獎勵品1,000元之等值禮券僅發給最先檢舉者;二人以上共同檢舉者,核發獎勵品1,000元之等值禮券由共同檢舉者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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