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府109年3月25日教體字第1090023840號函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構)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請點選附加檔案參閱瀏覽
※※請同仁WebITR差勤系統請假時,填報「地點」欄位或於請假「事由」欄位請詳細確實填列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使學校知悉,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