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5475A號函、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1443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辦理。
二、於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學校可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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