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
1.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108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
3.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請勿檢附戶口名簿
4.申請日期:3月27日(五)前
備註: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就學子女(小學到大學)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助學名額由該基金會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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