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21日府人二字第1090014901號函
函轉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請查照。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 ... =113434&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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