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05044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通知學校輔導專業人員進行通報,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三、請各校於寒假期間關懷不間斷,透過臉書、班級群組等加強宣導並持續關懷學生、若有上述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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