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下班前,依據本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送學務處訓育組。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府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區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
(二)複審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109年2月中旬前完成複審作業,3月初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109年3月17日(星期二)舉行。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6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詳細計畫及申請表,請參閱附加檔案。